【招生对象】
保育员资格证是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是指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主要服务对象是3-6岁学前儿童。
只要年满18周岁(初级)、24周岁或者取得初级保育员证后连续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中级),均可报名保育员。
【报名材料】
1、填写《自治区职业资格报名表》
2、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2份
4、近期正面免冠2蓝底相片电子版一份
【培训费用时间】
自费班:1010(初级)、1210元(中级),费用包含考试费、打证费等全部费用,培训2天(周末16课时)
【培训内容】
1. 保育员理论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婴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卫生学等)
2. 保育员实践技能知识(卫生常识、安全常识、生活管理知识等)
【发证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三方培训鉴定中心(网站可查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