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所需材料
1、《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2、公司公章;
3、法人身份证原件;
4、场地证明及场地租赁合同:
(1)公房:租赁合同,场地证明;
(2)私房: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现售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3)如房产性质为住宅,则须提供住改商证明原件
5、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6、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地平面图〔用电脑绘制〕;
7、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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