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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带你一起解读2016年国考

更新时间:2015-10-16 21:16:05 浏览次数:1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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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温暖、祥和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又一次的国考—2016年,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2016国考招录政策为显著的变化是:首次明确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而在此之前,仅仅是限制服务期限不满2年的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这一变化可称之为公务员考录工作的一个分水岭,标志着“遴选”和“公考”两大公务员录用渠道从此泾渭分明,体制内的在职公务员和体制外的应届、社会考生在考试中不会再狭路相逢。“双通道”的确立和分开,也能避免中央机关和中心城市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人才的“虹吸效应”,使公务员队伍结构更加均衡合理。
  以下,中公教育专家对2016国考公告进行深入解读,以期为考生后续报考指引方向。
一、仍然坚定不移地重视基层用人导向
除了基层招录力度显著加大外,今年对于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会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例如,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报考年龄、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
一升一降,体现了考录政策向基层的倾斜,也彰显了国家对于基层人才的重视,“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决心。对于广大希望踏入公务员行列的准考生而言,应透过这些政策真正了解国家“选人、用人”导向,做好投身基层、扎根基层的身心准备。
二、仍将进一步探索分级分类考试
此前,国家公务员局在发布会上指出,今年仍将进一步探索分级分类考试。对省级以上机关和市(地)级以下机关职位分别命制公共科目笔试试题,指导海关、国税等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系统结合本行业特点自主命制面试试题,进一步提高试题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和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的非通用语职位,继续实行“2+X”考试模式,即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门公共科目考试外,考生还需要统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或外语水平测试,突出对专业能力和素质的测查,以满足招录机关实际用人需要。
三、考试行为将纳入刑法 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据悉,今年国家加大打击考试行为力度。备受关注的《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11月起实施,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行为将列入刑事犯罪,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相较往年针对违规行为而采取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这个消息无疑像是一颗“重磅炸弹”,相信必然能够狠刹公务员考试舞弊的不正之风,为考生带来更多公平。
四、此次招录的细微变化和注意事项
除了以上政策,今年的国考公告较去年相比并无显著变化,但考生仍应对以下细节引起注意:
(一)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增加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二)网上报名渠道增加了“网易(http://www.16***)”;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较往年增加了一天,10月23日开始;
(四)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通过公共科目笔试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未进入面试考生可适当关注,或有转机。
以上即是中公教育专家针对2016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政策为考生进行的分析和解读,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若还有疑问可以致电0771-2626188,也可以随时关注我们的网址 http://gx.***/
中公教育预祝你金榜题名,圆梦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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