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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知识 采供血的管理要注意什么呢

更新时间:2017-11-09 10:07:09 浏览次数:122次
区域: 南宁 > 兴宁 > 民生
血站管理办法在卫生法规中经常会出题,其中在采供血的管理中也经常会出题,而且有一些知识点的考频率是非常高的。针对这个知识点中公卫生人才网进行分析总结,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一起看个题目:

1.献血、检测和供血的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

A.十年B.八年

C.五年D.一年

E.三年

【答案】A。解析:此题考察的是血站采供血的管理。下面看一下采供血的要求,希望同学们在做题的过程中能熟知里面的重点内容。

采供血的管理:

1.血站采供血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未取得采供血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采供血业务。血站必须按照注册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采供血业务,并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2.血站技术人员必须经输血业务知识技术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血站在采血前,必须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不得采集其血液。

4.血站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采集献血者的血液,并在《无偿献血证》及献血档案中记录献血者的姓名、出生日期、血型、献血时间、地点、献血量、采血者签字,并加盖该血站采血专用章等。

5.血源、采供血和检测的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血液检验(复检)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内;血清标本的保存期应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

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血站基本标准》的要求。血液包装袋上必须标明:

(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二)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三)血液品种;

(四)采血日期及时间;

(五)有效期及时间;

(六)血袋编号(或条形码);

(七)储存条件。

6.特殊血型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由供需双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商后实施,实施中由需方血站对血液进行再次检验,保证血液质量。

7.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以上就是中公卫生人才网关于采供血的管理,愿有所收获,祝君考试成功!希望大家能够认真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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