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登报挂失0771一56702748 Q Q644008886
发票遗失声明、发票丢失声明、发票挂失声明
纳税人遗失或被盗(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同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去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手续:(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二)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三)属被盗、被抢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四)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被盗、被抢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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