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保所需材料
1、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场地证明及场地租赁合同:
(1)、公房:租赁合同,场地证明;
(2)、私房: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现售许可证(复印件)
(3)、如房产性质为住宅,则须提供居委会证明原件
4、周边环境示意图〔电脑绘制〕;
5、平面图〔电脑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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